(原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开展投资顾问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
一、部分营销宣传内容存在误导性表述;
二、部分向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未注明所用外部研究成果的来源、发布人及发布日期;
三、自媒体展业合规管理不到位。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立即开展全面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于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视整改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6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