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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格隆汇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北京格隆汇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北京格隆汇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违规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违规在异地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为不具备投顾资格登记条件的员工登记投顾资格、平台展业过程中未注明公司名称和证券投资顾问姓名、向客户承诺及保证投资收益的情形。此外,你公司不具备投顾资格员工开展投顾服务、证券投资顾问依据研究报告作出投资建议未说明研究报告发布人与发布日期、员工违反公司规定在短视频平台展业,反映出你公司业务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

你公司的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二十四条规定,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你公司负责人于2026年5月8日15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6号金阳大厦6层)接受监管谈话。

你公司应当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强化内部控制,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并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你公司的整改情况。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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