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公司未披露与海南青玉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关联关系,未按规定披露相关关联交易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根据后续检查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海南证监局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