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凤喜、周彬、李春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凤喜、周彬、李春雷: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6月出售安徽开开视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股权,该股权转让事项不满足投资收益确认条件,导致公司2018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告(2014年修订)》第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下同)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刘凤喜、时任总经理周彬、时任财务总监李春雷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刘凤喜、周彬、李春雷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