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杨建国、杨超、付强、张云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杨建国、杨超、 付强、张云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222 号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杨建国、杨超、付强、张云: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应收账款减值计提不准确。你公司部分暂估应收账龄未按照业务实际发生月份延续计算,导致 2023 年坏账准备少提214.91 万元。 二是政府补助披露不及时。你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收到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163.62 万元,迟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披露。 三是公司治理不规范。你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未对第七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向股东大会说明,董事会、股东会未对个别非独立董事薪酬进行审议。个别公司高管同时兼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1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第 7.7.9 条第十二项和《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2.13 条第一款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杨建国、总经理杨超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一、二负有主要责任。 你公司财务总监付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一负有主要责任。 你公司董事会秘书张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第 4.4.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二负有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2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5 年 12 月 19 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