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审纪〔2025〕36 号 关于对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 号 3 层; 黄 涛,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 张文辉,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杨 胜,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亓淑红,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 1 — 2023 年 12 月 8 日,本所受理了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铁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修复)为标的公司。经查明,大地修复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显示,大地修复对环境修复项目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按照各项目实际累计发生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以供应商签字盖章的工程完成产值确认表为佐证,并以经客户或监理签字盖章确认的产值(工程量)确认单进行复核。本所审核问询要求节能铁汉说明大地修复环境修复项目完工百分比的确定依据及外部证据、收入确认相关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节能铁汉回复称,大地修复均按照各项目实际发生的分包成本、材料采购成本、人工成本等成本占预算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履约进度,收入确认相关内控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经查,大地修复部分项目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对大地修复 2022 年、2023 年营业收入的影响金额分别为 6638.64 万元、-473.77 万元,占大地修复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1.35%、-0.81%,对大地修复当期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分别为 1695.41 万元、-63.49 万元, 占大地修复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6.98%、-1.13%。 大地修复的上述行为违反本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4 年修订) 》(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四条第一 — 2 —款、第十四条的规定,以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 大地修复时任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黄涛、副董事长张文辉、财务总监杨胜、时任财务总监亓淑红,未能保证向节能铁汉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本所《重组审核规则》第四条第一款、第十四条和《上市规则》第 1.4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重组审核规则》第七十一条和《上市规则》第 12.4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黄涛、副董事长张文辉、财务总监杨胜、时任财务总监亓淑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诚信档案。 大地修复、黄涛、张文辉、杨胜、亓淑红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诚实守信,依法充分提供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须的信息,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12 月 5 日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