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安塘下大道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安塘下大道证券营业部:经查,你营业部在2017年至2021年间,存在多名员工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反映出营业部廉洁从业等内部控制失效、合规管理存在漏洞,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六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四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十八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营业部应当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廉洁从业教育与宣导,强化合规管理,提升内控水平。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