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厦门久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5〕0215 号关于对厦门久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当事人: 厦门久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厦门久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厦门久承)与一致行动人通过参与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9 日披露《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称,厦门久承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减持。厦门久承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976,000 股。本次减持后,厦门久承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 7.03%降至占 6.89%。该减持行为发生日距离减持计划披露日不足 15 个交易日,且厦门久承未及时将该事实通知公司并公告。 厦门久承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3.4.1 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厦门久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监管警示。针对其他一致行动人涉嫌相关违规行为,后续将根据进一步核查情况依规予以处理。 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