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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来源:上交所 2025-07-30 16: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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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158 号

────────────────────────

关于对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观典,A

股证券代码:688287;

高 明,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刘亚恩,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

王 彦,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

-1-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

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 年 7 月 2 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

期报告更正的公告》称,对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度第三季度报告、2023 年年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度报告、 (以下简称 2022 年年度报告至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更正原因为:一是公

司需对资金占用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二是 2023 年公司部分

财务及销售人员岗位有所调整,存在部分工作交接不准确致使公

司收入确认流程未在 2023 年妥善执行的情形。2023 年,公司财

务人员依据销售部门提供的项目交付资料对收入进行记账,未严

格依据项目验收单确认收入,因此存在部分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

致使公司披露的季度收入不准确。

公司针对上述会计差错按追溯重述法进行调整,其中,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分

别调减营业收入 1132.70 万元、3882.30 万元、4146.68 万元,调

整金额占更正前金额分别为 26.27%、23.27%、19.62%;2023 年

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 2023

第一季度报告、

年年度报告分别调减净利润 1126.23 万元、3085.33 万元、3322.58

万元和 386.82 万元,调整金额占更正前金额分别为 131.59%、

-2-

49.57%、45.22%和 15.46%。此外,本次更正还调整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至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相关列报项目。

2024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

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

,再次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根据公司公告,

因公司在 2024 年半年度因合同变更调减 2024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

入,导致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错报。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暨

追溯调整,调减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 1461.04 万元,

调整金额占更正前金额为 30.47%,并导致公司已披露的 2024 年

第一季度报告净利润由盈转亏。此外,公司发现 2024 年半年度

报告的现金流量表中部分期初数据因统计口径不同,存在与 2023

年年度报告期末数据不一致的情形,本次对半年报部分财务报表

列报数据及非财务部分表述也进行了调整。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

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

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但公司多期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1.4 条、第 5.1.2 条等相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高明作为公司主要负责

-3-

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日常经营管理具体负责人,时任财

务负责人刘亚恩、王彦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

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2.1 条、第 4.2.3 条、第 4.2.4 条、第 4.2.5

条、第 5.1.2 条等相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3 条、第 14.2.5 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实施办法》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高明、

时任财务负责人刘亚恩、王彦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

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

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

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

-4-

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

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

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7 月 29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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