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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案获董事会通过 将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来源:中访网 2025-07-19 0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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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长城汽车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案获董事会通过 将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中访网数据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东会议事规则(修改稿)》,该修订案尚需提交2025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此次修订主要围绕股东会职权、召集程序、提案规则、表决机制等核心环节进行优化,以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权益。

核心修订内容: 1. 股东会职权扩展:明确股东会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包括发行债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权激励计划等,并新增“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办理其委托事项”条款。 2. 召集程序细化: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在特定情形下的召集权限,强调连续90日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且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3. 提案与通知时效: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补充通知。年度股东会通知提前21日发出,临时股东会提前10个工作日或15日(以较长者为准)。 4. 表决机制完善:明确累积投票制适用条件(如单一股东持股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并规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规则。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涵盖事项如公司章程修改、重大资产重组等。 5. 类别股东特别程序:细化涉及不同类别股份权利变更时的表决要求,需经类别股东会议单独审议并通过三分之二表决权支持。

时间节点与后续安排: - 生效条件:修订案需经2025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实施要求:如利润分配方案获通过,公司须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执行。

影响范围: 此次修订强化了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路径,提升了决策透明度,同时与《公司法》《证券法》及境内外上市规则进一步衔接,有助于优化公司合规运营框架,维护投资者利益。

(注:原文涉及的具体条款编号及法律依据已简化,核心信息均来自公告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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