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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周东、刘军、杨进伟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5-04-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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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周东、刘军、杨进伟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周东、刘军、杨进伟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 35 号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周东、 刘军 、杨进伟: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

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周东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深圳科创新

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内部控制、财务

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导致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

准确。一是公司重要业务信息系统授权管理不当,内部控制

存在缺陷。二是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未按照年报披露政策

核算收入并结转成本,导致收入成本跨期。三是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存在关键假设设定与历

史数据差异较大等问题。四是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未对某

子公司废料相应成本进行单独核算,相关成本全部由完工产

成品承担。

1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4.1.1 条、第 5.1.1 条和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 5.1 条的规定。周东作为董事长及

总经理,刘军、杨进伟作为时任财务总监未能恪尽职守、履

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的规定,

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

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

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5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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