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曙光集团历史代持曾涉及国企领导干部 相关股权出资2023年遭纪委要求收缴)
拟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的安徽曙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集团”)目前IPO进程已进入问询阶段。此次上市,曙光集团拟募集资金15亿元,以扩展公司的化工业务、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
《大众证券报》明镜财经工作室记者注意到,曙光集团历史股东超过200人,曾存在大量的代持现象,特别是公司实控人曾替7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代持,此外,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大量的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尤其是始终五成以上、最高超过七成的营收来自一家关联方客户,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和对单一客户的重大依赖同样令人关注。
过半销售来自关联方中石化
曙光集团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56年,其从安徽省安庆市一家生产纽扣的小厂起步,在企业近70年的发展过程中,曙光集团逐渐转型为一家以氰化工、现代煤化工、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产业为主,集科、工、贸于一体的大型综合化工企业。目前,曙光集团已形成氰化物、丁辛醇、煤制氢三大成熟业务板块,同时公司正在全力推进BDO业务的建设进程。
为了扩展公司化工业务,增强市场竞争力,此次IPO,曙光集团计划募集资金约15亿元,其中3.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余拟投入年产10万吨BDO联产12万吨PBAT项目、年产4.6万吨PTMEG项目和研发中心的建设项目。
公司招股书显示,2021-2023年以及2024年上半年,曙光集团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7.80亿元、36.58亿元、35.47亿元和15.03亿元,对应的归母净利润则分别为3.05亿元、1.60亿元、1.92亿元和6713.1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持续下滑、净利润波动明显,尤其是2022年净利润较2021年降幅明显,2023年净利润同比虽有所回升,但与2021年相比仍有巨大差距。
更引人关注的是,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依赖程度。2021-2023年以及2024年上半年,曙光集团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 29.17亿元、25.89亿元、24.56亿元和10.49亿元,对应的营收占比则分别为77.15%、70.79%、69.25%和69.79%。
报告期内,中石化集团一直稳居公司第一大客户的位置,上述各期对中石化集团的销售收入分别达到27.52亿元、23.64亿元、21.53亿元和8.23亿元,对应的营收占比分别为72.81%、64.62%、60.69%和54.78%。公司对中石化集团存在单一客户重大依赖的情形。
与此同时,2022年起,安庆化投成为曙光集团第二大客户,2022-2024年上半年,曙光集团向安庆化投的销售金额合计达到3.21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中石化集团和安庆化投均为曙光集团的关联方。其中,中石化集团持有曙光集团控股子公司安庆曙光24.50%股权和曙光丁辛醇30.00%股权;安庆化投曾持有曙光丁辛醇10.00%股权。
据统计,曙光集团报告期内重大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27.84亿元、24.52亿元、22.90亿元和9.19亿元,对应的营收占比分别高达73.64%、67.04%、64.56%和61.12%。公司销售存在关联方依赖现象。
曙光集团的采购端同样存在前五大供应商集中度高企和关联方依赖问题,2021—2023年以及2024年上半年,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额合计分别为 18.61亿元、23.01亿元、 20.11亿元和8.20亿元,对应采购占比分别为90.84%、89.67%、89.14%和86.46%。
报告期中曾登上曙光集团前五大供应商名单的中石化集团、华塑股份、盈德曙光均为公司关联方。其中,华塑股份系安徽皖投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投工业”)持有11.91%股份的企业,而皖投工业同时也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庆曙光24.50%的股权。淮矿集团是华塑股份的控股股东,安徽省国资委是华塑股份的实际控制人,而皖投工业曾提名在安庆曙光担任董事的马超(任职期为2022年4月-2024年7月)自2020年3月至今同时担任华塑股份的董事,及曾提名在安庆曙光担任董事的卢伟(任职期为2019年6月-2021年8月),在2020年3月之前亦在华塑股份担任董事。盈德曙光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庆曙光参股投资的企业(安庆曙光持股49%)。
曙光集团招股书披露,2021—2023年以及2024年上半年,公司重大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11.63亿元、11.57亿元、8.47亿元和3.72亿元,采购占比分别为56.78%、45.09%、37.55%和39.19%,占比较大。
尽管曙光集团强调:“公司重大关联交易金额较大,各项交易均基于历史背景展开。与中石化集团的关联交易基于双方之间存在合资设立子公司的股权合作背景,与盈德曙光的交易基于与盈德气体集团的股权合作,与安庆化投的关联关系基于地方国资入股子公司且交易遵循所在园区管理要求,与华塑股份的关联关系因子公司国资少数股东委派的董事兼职形成。”“上述企业均系央企、地方国企、上市公司或知名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的交易具有深厚的业务合作背景,双方之间的合作历史悠久,双方之间的交易符合市场公平定价的原则。上述交易定价或根据市场公开价格、或基于合作背景、或执行园区统一安排,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众所周知,金额、占比均较高的关联交易会影响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独立性,也容易产生利益转移等问题。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公众企业,除了有效规范关联交易,在合规经营实践中的重要一环,就是尽量减少或避免企业存在关联交易。
由于曙光集团报告期内对前五大客户以及供应商的依赖程度较高,关联交易占比高企,尤其还存在单一客户重大依赖,难免让人对其业务独立性和关联交易规范性、公允性投去更多目光。
实控人曾替7名国企领导干部代持
根据公司招股书披露的曙光集团历史沿革信息,曙光集团的历史股东曾超过200人,并曾存在大量股东代持现象。
梳理来看,曙光集团前身在2002年进行股权多元化改革,变更为国有参股公司,注册资本由2080.6万元变更为1651.64万元(国有出资151.64万元,持股9.18%;567名职工股东出资1500万元,持股90.82%)。
2005年9月,国有股权退出,国有股东将所持曙光集团9.18%股权(151.64 万元出资)评估作价转让给职工股东(以738.13万元价格转让给559名职工股东),同月公司还新增652.1万元注册资本(定价为1元/注册资本,由258名职工股东出资)。
2006年7月,曙光集团新增1696.26万元注册资本(增资定价为1元/注册资本,由380名股东出资)。
而上述所涉及的股权转让及增资,工商登记仅有10位显名股东。
根据相关文件,若IPO企业股东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将直接违背监管对“股权清晰”的明确规定。因此,公司上市前必须清理股权代持问题,否则可能会对上市进程造成实质性障碍。
2006年后,曙光集团虽然又经过一系列股权操作,但是公司股权代持情况却一直存在,直到2023年12 月,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才完成对股权代持的全面清理。当时其193名自然人股东全部登记为发起人,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在曙光集团清理股份代持过程中,有7名隐名股东的持股情况以及清理过程令人关注。根据招股书披露:曙光集团实控人余永发曾代7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持有公司197.12万元的出资,上述股权代持一直持续至2023年。
公司招股书披露:“2023年5月-10月,芜湖市纪委监委、安庆市纪委监委分别作出《涉案财物处理决定书》,决定按每股30.57元收缴上述7名股东所持曙光集团197.12万元出资。”
曙光集团分别于2023年6月、9月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按照芜湖市纪委监委、安庆市纪委监委决定,回购余永发代上述7名股东所持公司股权并予以注销。2023年8月及10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余永发与上述7名国企领导干部的股权代持关系彻底解除。
值得一提的是,从公司披露的2023年8月和10月的减资情况来看,该7名股东的出资合计相当于公司5.8334%的股权,曙光集团实控人余永发虽然通过与其他67名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公司79.16%股份的表决权,但余永发本人实际仅直接持有曙光集团19.56%的股份,上述数据可以看出,7名国企领导干部被代持的股权份额“十分可观”。
持有可观股权份额的7名“隐名”国企领导股东究竟为何许人,曙光集团在招股书中并没有详细披露,仅用曾在安庆曙光兼任董事、监事、顾问“一笔代过”。
而安庆曙光是曙光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曙光集团持有安庆曙光51%的股权,皖投工业和中石化集团各自持有该企业24.50%的股权。
而且,安庆曙光可谓是曙光集团的“钱袋子”,从2021年至公司招股书签署日,曙光集团共进行过四次现金分红,合计分红资金高达2.27亿元。其披露,上述分红资金主要来源于安庆曙光,曙光集团存在分红资金来源于重要子公司的情况。
围绕7名国企领导干部在曙光集团被代持股权及清理过程还存在种种疑惑待解:在安庆曙光兼任董事、监事、顾问的7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何时持有曙光集团的相关股份,并与公司实控人余永发形成代持关系的?除兼职身份外,这7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主要具体职务是什么?上述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获得相关出资权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上述7人选择由余永发代持股权的原因是什么?
此外,从披露的上述7名国企领导干部的出资份额和实控人余永发的持股情况对比来看,被代持的这部分股权份额颇为可观,上述7名国企领导干部获得所持出资份额的具体标准是什么?上述股权被代持期间,是否参与过曙光集团或安庆曙光的股份分红?如果参与,分红涉及的金额是多少?在上述股权被芜湖市纪委监委、安庆市纪委监委决定收缴时,参与的现金分红是否也被收缴?
就上述情况,《大众证券报》明镜财经工作室记者曾致电曙光集团并通过电邮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未收到公司回复。记者 王君
公司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