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抢夺手机,阻碍执法!这家会计所及合伙人处罚来了)
近日,福建证监局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因拒绝、阻碍执法,决定对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亚泰所),以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田某珺责令改正,并合计处以160万元罚款。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开展现场检查工作需要,福建证监局要求北京亚泰所提交对紫天科技2023年度审计工作底稿。尽管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田某珺配合检查工作,但田某珺无正当理由,不配合监管谈话、拒接电话、拒回短信,其以种种理由不组织、推诿提供证监局指定报送文件资料,拒绝配合现场检查工作,拒不履行有关监管措施决定。处罚决定书甚至还提到了“员工抢夺手机”等细节。
值得关注的是,紫天科技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宋庆、总经理李琳、财务总监LIXIANG(李想)及实际履行公司负责人相当职务人员姚小欣也存在拒接电话、拒回短信等拒绝、阻碍执法行为。最终,该公司及上述4人共被罚款420万元。
据福建证监局披露,北京亚泰所系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天科技或者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田某珺系北京亚泰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2024年5月9日,因对紫天科技开展现场检查工作需要,福建证监局向北京亚泰所发出《监督检查通知书》,要求其于2024年5月13日前提交2023年度紫天科技审计工作底稿(电子版及纸质版)。
然而,这份底稿要起来并不容易。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的案情,从2024年5月9日至今,历时9个多月,北京亚泰所仍未按要求向福建证监局提供2023年度紫天科技审计工作底稿。整个过程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4年5月9日起,福建证监局工作人员多次联系田某珺要求其尽快组织安排提交前述工作底稿,北京亚泰所仅在2024年6月17日提供了紫天科技一家孙公司宁波麦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麦粒)的审计底稿,未提供紫天科技及其余并表公司的审计底稿。
第二阶段:2024年7月24日,福建证监局工作人员至北京亚泰所办公场所向其送达《指定方式报送文件资料通知书》,继续要求北京亚泰所于2024年7月26日前报送2023年度紫天科技审计工作底稿。北京亚泰所于次日将2023年度紫天科技审计工作底稿通过中国邮政EMS寄出,但相关快递于2024年7月28日被撤单后退回至寄件地址。
第三阶段:针对上述情况,福建证监局于2024年7月29日出具《监督检查通知书》,明确要求北京亚泰所执行事务合伙人田某珺于2024年8月1日前携带2023年度紫天科技审计底稿至福建证监局配合检查,但北京亚泰所及田某珺未予配合。
第四阶段:2024年8月29日,福建证监局作出《关于对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田某珺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再次要求北京亚泰所及田某珺于2024年9月5日前报送紫天科技2023年度审计底稿,并配合该局检查工作。不过,北京亚泰所至今仍未按要求提供相关底稿。
福建证监局表示,根据有关规定,北京亚泰所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报送文件资料,田某珺不配合该局现场检查工作,该两名当事人拒不履行有关监管措施决定等执法文书,均已构成拒绝、阻碍执法行为,严重影响该局对紫天科技有关检查工作正常进行,情节较为严重。
福建证监局对北京亚泰所及田某珺涉嫌拒绝、阻碍执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应当事人要求举行了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北京亚泰所及田某珺提出了四条申辩理由。其中有一条提到,北京亚泰所员工至福建证监局检查组处拿回手机系因担心隐私泄露,并非为对抗执法调查,其已配合提供与工作相关的聊天记录。
不过,福建证监局经过复核后,并未采纳北京亚泰所及田某珺的申辩理由。就关于其对抗执法调查行为的申辩,福建证监局表示,在案证据足以证明北京亚泰所未按要求向该局报送文件资料及田某珺不配合检查工作行为,案涉邮件撤回是否系北京亚泰所及田某珺所为、北京亚泰所员工抢夺手机行为是否具有正当理由,均不影响该局认定当事人拒绝、阻碍行为的成立。
最终,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北京亚泰所责令改正,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对田某珺责令改正,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鉴于当事人田某珺的违法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福建证监局还决定,对田某珺采取六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天眼查显示,北京亚泰所成立于2016年,目前存续的分支机构共有11家。根据2023年工商年报,该会计所有404人。田某珺以130万元的实缴出资额占股比例18.31%,是该会计所的实际控制人。
记者注意到,上述处罚案例中的公司紫天科技,也因拒不配合监管及检查、调查工作,被处以罚款。紫天科技在创业板上市,现流通市值为25.77亿元。
据紫天科技2月14日公告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年4月1日,福建证监局对紫天科技启动现场检查,要求其于2024年5月17日前报送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公司2021年至2023年财务报告、财务明细账、相关会计凭证和原始凭证等文件资料。
尽管该公司签收了前述执法文书,但并未按要求报送文件资料并配合相关检查工作。福建证监局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及紫天科技工作人员转达等方式,通知公司董事长兼董秘宋庆、总经理李琳、财务总监LIXIANG(李想)及实际履行公司负责人相当职务人员姚小欣配合检查工作,该4人知悉对其本人及紫天科技检查要求,但以拒接电话、拒回短信等方式躲避、规避福建证监局向公司及其本人送达相关执法文书。
经立案调查,福建证监局拟决定对紫天科技责令改正,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宋庆等4人各处以80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紫天科技存在的问题并不仅于此。根据福建证监局2月14日披露的行政监管措施函,经查,紫天科技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包括大额预付账款与存货列示不正确、虚增营业收入。其中虚增营业收入部分,涉及该公司2022年、2023年年报。
此外,该公司还被查出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紫天科技(包含子公司)因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涉及多起诉讼、仲裁案件,累计金额超过3亿元,但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最终,福建证监局责令紫天科技及相关人员配合检查与调查工作,及时修正并披露相关年度报告、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
福建证监局强调,紫天科技应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对虚假记载情况进行更正并披露相关报告,同时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根据相关规定,紫天科技提交整改报告包含的更正后的定期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审计并经福建证监局确认无异议。
责编:汪云鹏
校对:杨舒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