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斯坦德披露申请全国股转公司挂牌的第一轮问询回复:公司的发起设立程序合法合规)
2月10日,斯坦德披露申请全国股转公司挂牌的第一轮问询回复,其中,公司被要求说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公司法》关于发起设立的协议签订、股份认购、出资缴纳、设立登记等规定。
问询中,全国股转公司指出,根据申报文件,2014 年 8 月,董现勤和黄奇番两名股东发起设立公司, 两人所持股权均系代韩连超持有,公司重要子公司科创医药、衡立环境历史沿革中也存在韩连超由他人代持股权的情形。对此,全国股转公司要求企业说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公司法》关于发起设立的协议签订、股份认购、出资缴纳、设立登记等规定。
在回复中,斯坦德指出,公司系由董现勤、黄奇番作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于 2014 年 8 月 6 日依法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发起人协议》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股份数量总额为 200 万股。其中,董现勤认购的股份数量为 100 万股,黄奇番认购的股份数量为 100 万股。据此,发起人已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其认购的股份,且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根据公司设立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起人以 货币形式认购股份,认购款缴付期限至 2054 年 7 月 26 日。发起人黄奇番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至 2018 年 5 月 6 日期间分多次向斯坦德缴纳出资款,截至 2018 年 5 月 6 日,公司已收到黄奇番累计缴纳的出资款合计人民币 101.6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14 年 7 月 22 日,斯坦德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斯坦德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关于制定<青岛斯坦德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和章程>的议案》《关于设立青岛斯坦德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与本次设立相关的议案。同时,会议选举产生了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2014 年 7 月 31 日,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2014 年 8 月 6 日,公司就本次设立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
此外,公司设立时,董现勤、黄奇番系代韩连超持有公司股份,2016 年 7 月至 2018 年 5 月期间,黄奇番向公司陆续缴纳的 101.60 万元出资款均实际来源于韩连超。
综上所述,除上述股份代持情况外,公司设立时,董现勤、黄奇番系代韩连超持有公司股份,除此股份代持情况外,公司的设立符合《公司法》关于发起设立的协议签订、股份认购、出资缴纳、设立登记等规定,发起设立程序合法合规。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是一家综合性的独立第三方检测和研发服务机构,主要从事检验检测、分析研发、计量校准、认证咨询、司法鉴定等相关技术服务,其中检验检测为公司深耕多年的业务领域。业务范围涵盖生物医药、生命健康、生态环境、工业贸易等多个专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