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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公司名下冒出多项无关风险及纠纷,导致合作项目夭折,企查查回应

来源:红星资本局 媒体 2025-01-24 16: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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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成都一公司名下冒出多项无关风险及纠纷,导致合作项目夭折,企查查回应)

微成都报道 “客户在企查查上看到我们公司有很多诉讼和各种不良(情况),但是看不到具体内容。”

近日,成都某企业法定代表人陈女士(化姓)告诉微成都,企查查对她名下公司的信息进行了错误展示。

她曾委托律师向企查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企查查”)发去律师函,要求企查查删除不实信息、刊登致歉声明、赔偿损失等。但只收到企查查公司客服打来的电话,告知错误信息已更正。

微成都向企查查询问造成信息展示错误的原因和解决结果,企查查工作人员回复称:出现这一状况是因源头数据波动造成的数据异常现象,企查查在2024年12月12日收到用户反馈后24小时内进行了核查处理。

企业名下冒出的无关纠纷

让一桩合作‘打水漂’” 

2023年年底,陈女士与一位客户洽谈生意,在谈妥合作意向之后,客户却突然取消了与陈女士公司的合作。“之前谈好的所有条件突然说不行了。”陈女士告诉微成都。

经询问,客户表示,陈女士公司存在风险提示和法律纠纷,而他们不能接受合作单位存在不良情况。客户进一步告诉陈女士,他们是在企查查平台上了解到的这些信息。

对此,陈女士很疑惑,因为她名下的这家公司常年信用良好且不曾有过法律纠纷。不过,打开企查查后,她却发现自己名下公司存在2项自身风险、3项历史风险、6项司法案件、5项裁判文书、7项立案信息、3项诉前调解信息等。

待陈女士想进一步查询相关情况时,却发现需开通会员。为了弄清楚情况,陈女士只好花费388元购买了一年的会员。结果发现,所谓的风险、法律纠纷等跟她公司没有一点关系,都是某广告公司的。

企业涉及的司法案件显示要VIP才能查看,截图自企查查官网

当事人质疑诱导充值会员

企查查:数据异常现象,已更正

陈女士认为,企查查是用欺诈的方式骗人充会员,“让你对自己(公司)的状态产生担心或者怀疑,然后就要去弄清真相。”陈女士为此感到很生气,“最重要的是,它的信息并不真实。”

随后,陈女士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并委托律师于2024年12月1日向企查查公司寄送律师函,要求对方在企查查各平台删除不实信息、刊登致歉声明、赔偿相关损失等。

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王律师是陈女士的委托律师,他告诉微成都,律师函寄送出去后,有企查查公司客服联系了他。该客服表示,这种情况属于关联错误,他们已经进行了更正。当王律师进一步询问,为了解情况购买的会员费如何解决时,对方说,他只是客服,不处理其他事情。

微成都向企查查公司询问造成信息展示错误的原因和解决结果,企查查公司工作人员回复称:出现这一状况是因源头数据波动造成的数据异常现象,企查查在 2024年12月12日收到用户反馈后24小时内进行了核查处理。用户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可点击网页数据刷新,或者通过线上客服进行数据反馈,也将在最快的时间内得到解决。

企查查公司工作人员还表示,企查查属于国家有关职能机构备案的企业征信平台,数据系通过算法技术对相关公开数据进行采集整合后自动发布,符合各项法规及数据合规安全认证。

微成都注意到,目前陈女士名下该公司在企查查显示已无风险和诉讼信息。

是否涉及“欺诈”、是否侵犯企业名誉权?

律师、专家观点

对于陈女士的质疑:企查查展示了错误信息,还要企业花钱买会员来查看,究竟算不算“欺诈”?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毅律师认为,仅从提及的“企查查展示了错误信息”这样的表述,比较难认定企查查存在欺诈的情形。首先查看企业的信息是企查查会员可以使用的一个功能,这个功能所展示的信息一般是企查查通过一些途径收集获得的,或者整理汇总的,不能证明是企查查自身编造的,因此很难认定其是欺诈。

其次,企查查提供的信息错误需要看具体错误的情形,才能够判断是否构成欺诈。如果存在有一部分信息内容准确,有一部分信息内容不准确,那需要看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如果是企查查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并且具有主观故意的欺瞒、虚假陈述、误导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情形,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欺诈”。

那么在该事件中,企查查有可能侵犯了企业的哪些权益呢?

张毅表示,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如果因为企查查展示的信息或内容给他人造成了名誉的贬损,例如企查查展示与该企业毫无关联的风险、司法案件等信息,有可能误导公众,使公众对该企业的商业信誉、经营状况等产生负面评价,从而损害企业声誉,那么可能就存在侵权的行为。

张毅表示,企业如果遇到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可以采取与企查查平台沟通、通过向监管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川省产业大数据应用研究院执行院长、成都工业学院教授沈益民认为,如果存在这三种情况,平台有可能涉及侵权。第一种是采取非法渠道来获取数据;第二种是采集呈现了与企业经营无关的个人隐私信息;第三种是多源数据综合分析后的结果暴露了企业的商业机密。


红星新闻记者 俞瑶 实习记者 符小茵

编辑 肖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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