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云南约牛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云南约牛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个别投资顾问在向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服务过程中,在客户服务平台转发虚假信息。部分人员仅取得一般证券从业资格却以直播形式开展投资顾问业务,部分投资顾问从业不规范。
二、适当性管理不到位,未向部分通过手机渠道购买产品的客户揭示风险,部分投资者买入高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且未进行书面特别风险警示。
三、内部控制不健全,未有效执行公司管理制度以及部分投资软件和投资课程未向我局报备。
此外,我局于2024年4月28日对你公司就上述部分相同问题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存在整改不到位的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三条、及第三十一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十二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云南证监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