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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娄德全、李琦、杨昕和田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娄德全、李琦、杨昕和田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娄德全、李琦、杨昕、田军:

经查,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在开展金惠资产管理计划时,未审慎核实部分投资者资产证明,未勤勉尽责,未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三条的规定。

娄德全作为时任董事长,李琦作为时任总经理,杨昕作为时任首席风险官,田军作为时任资管部总经理,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依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甘肃证监局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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