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厦门证监局关于对林瑞梅、林文坤、张金燕、管小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厦门证监局关于对林瑞梅、林文坤、张金燕、管小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林瑞梅、林文坤、张金燕、管小波: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的规定,我局对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莆股份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光莆股份存在以下问题:

一、独立性不足,未在专利、商标、经营场所、人员等方面与关联方保持独立,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中有关公司独立性情况的相关表述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2021年修订)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二、2023年年度报告遗漏“公司可能面对的风险及应对措施”部分,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2021年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三、未及时将厦门光莆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厦门产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纳入关联方名单进行管理,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时,存在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四、会计核算不规范,导致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一是存在将委托加工业务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况,导致公司2022年多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二是2022年度未及时确认对客户的模具收入,且相关成本核算不准确。三是销售费用存在跨期。四是存货报废及后续销售会计处理不当。五是存货跌价计提不充分。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五、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不符合规定,存在使用大额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非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2022年修订)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林瑞梅作为光莆股份时任董事长、林文坤作为光莆股份时任总经理,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张金燕作为光莆股份时任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前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管小波作为光莆股份时任财务总监,对公司前述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林瑞梅、林文坤、张金燕、管小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厦门证监局

2024年12月20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光莆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