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席刚、朱川、褚雅楠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席刚、朱川、褚雅楠: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乳业或公司)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对重庆新牛瀚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瀚虹)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260万元。经查,公司在2023年半年报披露前已明确知悉重庆瀚虹无法实现承诺的业绩,但未在2023年6月30日对重庆瀚虹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四条的规定,导致《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
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董事长席刚、总经理朱川和财务总监褚雅楠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席刚、朱川和褚雅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信息披露及与财务核算相关的内部控制,相关责任人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确保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四川证监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