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安粮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安粮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网络与信息安全制度建设不健全、执行不到位;未能建立健全并持续完善覆盖子公司及其业务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等情形,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一条、第九十五条及《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8号)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全面整改,加强信息系统与子公司管理,切实规范各项业务活动,保障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