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陆鸿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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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陆鸿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陆鸿剑:经查,你在杭州高能云科技有限公司从业期间,存在使用相关网络账号以直播及上传私自录制的视频等方式违规推荐股票及提供投资建议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升规范从业意识,恪守执业准则,杜绝此类违规事项再次发生。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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