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徐雄、徐劲松、闫文辉、王红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徐雄、徐劲松、闫文辉、王红玉:
经查,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东时或公司)、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资)存在以下问题:
1.未按规定披露东方投资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ST东时控股股东东方投资及其关联方通过融资租赁、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非经营性占用ST东时资金,截至2024年11月底,占用余额约为2.20亿元。公司未按规定披露该情况。公司实控人及时任董事长徐雄、时任董事长徐劲松、时任财务总监王红玉、时任总经理闫文辉对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资金占用事项负主要责任,时任董事长徐雄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的资金占用事项负主要责任。
2.租赁事项会计处理错误。针对相关租赁事项,ST东时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免租期内作会计处理。公司时任董事长徐雄、时任总经理闫文辉、时任财务总监王红玉对该事项负主要责任。
3.未及时披露担保、回售等事项。公司相关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担保,未按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公司股票触及回售条件,相关回售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时。公司时任董事长徐劲松、时任总经理闫文辉对上述事项负主要责任。
4.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ST东时未及时披露其租用实控人关联方相关房产的关联交易事项,亦未及时披露与北京桐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时任董事长徐雄对该事项负主要责任。
5.员工持股计划存在问题。公司相关员工持股计划未有员工明确认购份额,与前期公司披露的《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不符,信息披露不真实。公司时任董事长徐雄对该事项负主要责任。
6.未及时披露股份被冻结等相关事项。2023年12月7日至2024年1月16日,公司实控人徐雄及控股股东东方投资新增被司法冻结、司法标记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12%,但迟至2024年2月5日才予以披露,相关事项披露不及时。东方投资对该事项负主要责任。
此外,对于上述违规行为,ST东时相关内控制度执行不当,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四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下同)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ST东时、东方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相关责任人徐雄、徐劲松、闫文辉、王红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ST东时应采取积极措施清收被占用的资金,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东方投资及其关联方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筹措偿还占用资金。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并在整改完成后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ST东时及相关董监高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和内部控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