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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谱润斯IPO终止:长期代持,客户前高管王家恒“套现”3400万元

来源:贝多财经 2024-12-05 08: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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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谱润斯IPO终止:长期代持,客户前高管王家恒“套现”3400万元)

12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信息显示,长春海谱润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谱润斯”)及其保荐人国金证券撤回上市申请文件。因此,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据贝多财经了解,海谱润斯于2023年4月递交招股书,准备在创业板上市,原计划募资5.70亿元,将用于有机电子材料产业化项目、高性能有机电子材料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海谱润斯已提交了4个版本的招股书,且于2024年1月、2024年7月回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一轮、第二轮问询函。而2024年8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下发了第三轮问询函,但未获得海谱润斯的回复。

据招股书介绍,海谱润斯是一家主要从事于OLED蒸镀材料技术研发、生产、销售和提纯服务的企业。海谱润斯在招股书中称,相比于传统显示技术,OLED显示具有自发光、视角广、响应快、体积小、质量小、柔性化等优点。

天眼查信息App显示,海谱润斯成立于2015年5月。目前,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晓华,主要股东包括李晓华、郭建华、中金资本、三行资本、青松资本、国投创合、昆仑万维等。


特别说明的是,李晓华、郭建华于2015年出资500万元设立海谱润斯时,李晓华曾委托郭建华代为持有海谱润斯19%的股权。其中,郭建华实缴的490万元海谱润斯注册资本中,190万元为代替李晓华缴纳,300万元为李晓华赠与郭建华用于实缴出资。

而2016年3月,海谱润斯财务总监赵会芬代李晓华缴纳出资510万元,并形成赵会芬代李晓华持有51%股权。几个月后,外部股东集成创投基于规范性考虑,要求解除赵会芬的代持股权,而郭建平的代持股权直至2019年才解除。

贝多财经了解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曾在第一轮、第二轮问询函中均要求海谱润斯说明李晓华委托郭建华、赵会芬代持股权的具体原因,以及该公司成立之初李晓华是否存在不适合担任股东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海谱润斯方面称,成立初期李晓华部分股权由郭建华代持,主要二者约定因该部分股权主要用于日后激励和引进人才,而郭建华负责公司内部人才团队建设。另一方面,郭建华常年居住长春,更便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相比之下,赵会芬的代持则主要由于海谱润斯彼时为申请房租补贴,需在短时间内进行注册资本实缴、工商税务等事项的办理,而李晓华由于工作、生活地点限制,不便在长春办理相应手续,遂委托赵会芬办理,不存在规避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本次上市前,李晓华直接持有海谱润斯35.43%的股份,并通过群慧投资、塞勒涅分别间接持股0.28%、0.24%。据此,李晓华共计持有海谱润斯35.94%的股份,为该公司的控股股东,且担任该公司董事长一职。


早前,李晓华曾于1982年3月至1990年7月在长春理工大学当教师,1990年7月转任中国冶金进出口珠海公司进出口一处处长。几经周转,李晓华于2015年和郭建华设立了海谱润斯。

招股书显示,海谱润斯认定李晓华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此外,作为公司创始人的郭建华直接持股19.64%,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塞勒涅间接持有海谱润斯0.2665%的股权。据此,郭建华直接、间接合计持有该公司19.9071%的股权。

据招股书披露,郭建华也曾在大学就职,曾于2005年开始担任吉林大学农学部教师,2012年9月至2020年11月任吉林大学理论化学研究所教师。在此期间,郭建华参与创建了海谱润斯,现任该公司董事、总经理。

需要指出的是,2016年12月,赵凤代王家恒按照1元/注册资本受让郭建华、李晓华持有的海谱润斯7%股权,且转让协议中并未约定付款期限。其中,王家恒曾任京东方董事、联席COO,于2015年10月从该公司离职,代王家恒持股的赵凤为其配偶之姐。

2019年9月,王家恒补缴70万元股权转让款后,将其持有海谱润斯360.43万股,以349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苏州三行智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五家投资基金,且上述五家投资基金为王家恒自行引入。

计算可知,此番操作帮助王家恒在短短三年内获得了超3400万元的收益。对此,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问询函中要求海谱润斯说明王家恒通过代持方式取得其股份且未实缴款项的原因,是否存在商业贿赂、利益输送。


海谱润斯方面表示,该公司联系王家恒时后者已离开京东方,主要负责北京芯动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芯动能”)的投资业务,虽然其当时未得到芯动能等专业投资机构的认可,但王家恒本人愿意提供融资相关的帮助。

王家恒入股时相关转让协议未约定付款期限,且作价较低,主要是股权转让方李晓华、郭建华认为海谱润斯处于初创期间,收入规模极小,基本不盈利,且对应股权转让价款金额较小,系基于公司市场价值等因素的综合考量。

海谱润斯还称,与王家恒同期入股海谱润斯的其他受让人,如汤伟、凌世道、赵伟、王寰,亦未及时缴纳转让款项。因此,上述情况系海谱润斯的发展阶段决定,并经过转让股东协商确定,并非针对王家恒个人的特殊安排。

而2019年,部分看好海谱润斯发展的投资者因未能得到增资额度,转而与原有股东协商,希望其出让部分存量股份。王家恒考虑其入股成本较低,公司上市的周期较长且上市后存在锁定期限,决定向外部投资者出让其全部股份。

因此,海谱润斯认为,王家恒不具备为其取得京东方供货资质的能力,且通过代持方式取得其股份且未实缴款项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商业贿赂情形。海谱润斯进入京东方供应链体系,也是自主通过市场竞争方式获取客户资源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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