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邢美正、高四清、于芳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11-2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关于对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邢美正、高四清、于芳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

邢美正、高四清、于芳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72 号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邢美正、高四清、于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深圳

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4〕

223 号)《关于对邢美正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224 号),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自有资金理财不规范

一是使用自有资金理财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2021 年度,你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

间持有的理财产品最高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进行临时公告。二是使用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超过授权额度。2023 年至 2024 年,你

公司部分期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额度超过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

2.募集资金管理不规范

1

你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中,关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投

资期限授权不明确。2021 年至 2023 年间,你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多个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3.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关联方共同投资

2017 年 2 月至 2021 年 5 月期间,你公司与时任监事曹

石麟共同投资深圳市聚强晶体有限公司,但你公司未按规定

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部分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

你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根据法律法

规修订情况及时更新。你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未明确

具体的责任追究机制。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0.2.3 条、第

10.2.5 条,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第

1.4 条、4.1.1 条、5.1.1 条、7.1.2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3 年修订)

》第 1.4 条、4.1.1 条,

《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4.1.1 条、第 5.3.3

条的规定,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

》第 2.5.4 条、第 6.3.8 条,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

》第 5.11

条,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2

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 6.1.2 条的规定。

邢美正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高四清作为公司时任

总经理、于芳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9 条,

《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第 1.4 条、4.2.2 条、5.1.2

条,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第 1.4 条、4.2.2

条,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4.2.2 条的规定,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6.1.3 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

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11 月 28 日

3

4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聚飞光电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