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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来源:上交所 2024-10-18 14: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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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4〕0153 号

关于对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家家悦,A 股证券代

码:603708;

姜文霞,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周承生,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2 年 7 月 15 日,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8,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

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披露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称,2023 年 7 月至 2024 年 1 月期间,

公司存在超出授权期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金

额共计 20,500 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1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1

号——规范运作》第 6.3.2 条、第 6.3.12 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

面,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姜文霞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

董事会秘书周承生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对上述违

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姜文霞、时任董事

会秘书周承生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

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

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

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

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

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

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

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2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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