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人保财险遭监管重罚1115万,多达19家分支机构受牵连)
【来源:机构之家】
10月12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官网发布临时信息披露报告,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保监发〔2021〕14号)和《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的明确规定,人保财险对2024年9月25日收到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金罚决字〔2024〕43号)的内容进行了公开披露。
此次披露的处罚决定涉及总金额高达1115万元,影响波及19家分支机构。作为财险行业的领头羊,人保财险在合规性方面的表现令人大跌眼镜,其未能树立行业合规的典范,反而成为了监管失范的反面教材,给中国人保这块金字招牌带来了污点。
来源:公司官网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列出的处罚事由包括:
因未执行车险“见费出单”导致系统数据不准确,未按照规定使用车险条款和费率,以保单特别约定形式变更经报备的农险条款费率,未按照规定使用保证保险条款和费率,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车险电销业务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将直销渠道车险招投标业务虚挂为中介渠道导致相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不真实,人为调整车险财务指标导致相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不真实,车险理赔中客户放弃索赔的“零赔付”结案案件资料不符合监管要求,个别赔案通过伪造理赔资料予以“零赔付”结案导致相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不真实,农险业务虚假承保、虚假理赔,人为调节农险未决赔款准备金导致数据不真实,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承保时未严格审核投保人资质,短期健康保险业务销售误导,未按规定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部分支农融资业务的资金去向管控缺失等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及相关监管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和《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等,责令人保财险改正,并罚款合计1115万元。
其中,总公司罚款430万元,吉林省分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山西省分公司、甘肃省分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及下辖阜宁支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及下辖太和支公司和东至支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等19家分支机构共罚款685万元。
人保财险在最新通告中确认,公司已经按照规定时间足额支付了罚款,同时表示上述处罚未对其造成重大影响,后续将将积极整改违规行为,切实提升依法合规经营水平。
财险领头羊却是合规吊车尾
根据监管处罚统计,今年前三季度,财险行业累计罚款金额高达1.64亿元,而人保财险以3308.3万元的巨额罚款领跑榜单,其中个人罚款760.9万元,公司罚款2547.4万元。若加上此次曝光的千万级罚单,人保财险今年的罚款总额已突破4000万元大关。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人保上半年已收到一张高达992万元的监管罚单。该罚单涉及的违规行为包括:直接业务伪装成中介业务以套取手续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足、招投标流程不规范、支农融资业务中捆绑销售保险产品,以及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等。这张罚单不仅涉及了总公司和分支机构,还涵盖了蒋新伟、原宇玲、王学刚等25名员工,其中总公司被罚221万元,分支机构被罚460万元,而对25名员工的罚款总计高达311万元。
在保险行业,合规性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然而,当行业的领头羊,特别是拥有央企背景的巨头,公然违反规则时,其影响是深远且恶劣的。此次,人保财险因在车险、农险、保证保险、短期健康险等领域的一系列违规行为被处以千万级的重罚。这些行为包括不正当牟利、人为调节财务指标、伪造资料等,涉及的机构之多、范围之广、影响之深,令人震惊。
这种违规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自身的声誉,更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它挤压了中小公司的生存空间,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侵蚀了消费者对保险行业的信任。更令人担忧的是,如果连行业内的领头羊都不能遵守规则,那么对于行业的不健康发展是显而易见的。这种信任的侵蚀可能会导致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信心下降,进而影响整个行业的稳定和增长。
因此,对于这些违规行为的严厉处罚不仅是对违法者的警示,也是对整个行业的一次警钟。它提醒所有企业,无论规模大小,都必须将合规经营放在首位,任何违反规则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