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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来源:上交所 2024-10-11 13: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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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4〕0221 号

关于对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起步,A 股证券代码:

603557;

陈丽红,起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孙 兵,起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饶聪美,起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

张盛旺,起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4 年 7 月 10 日,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披露《2024 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 2024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650 万元到-950 万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700

万元至-1000 万元。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披露《2024 年半年度业

,预计 2024 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000 万

绩预告更正及致歉公告》

元到-3200 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3100 万元至-3300 万元。业绩预告

更正的主要原因系相关会计处理调整,公司经销商杭州鑫童时代商

1

贸有限公司的一笔款项前期冲减了应收账款,冲回坏账计提约 2500

万元左右。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将该笔款项作为借款计入其他应付

款,减少净利润约 2500 万元左右。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司披露 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091.38 万元,扣

非后净利润为-3157.66 万元。

公司半年度业绩是市场和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

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应当根据会计准则对半年度

经营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公司半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实际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与预告金额差异幅较大,影响投资者合

理预期。同时,公司迟至 2024 年 8 月 28 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

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5

条、第 5.1.4 条、第 5.1.5 条、第 5.1.10 条等有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陈丽红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

任人,时任总经理孙兵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时任财

务负责人饶聪美作为财务管理主要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张盛旺

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

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

第 4.3.5 条、第 4.4.2 条、第 5.1.10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

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

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2

对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陈丽红、时任总经理孙兵、

时任财务负责人饶聪美、时任董事会秘书张盛旺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请你公

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

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

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

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

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

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

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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