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4〕0181 号关于对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 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当事人: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联美控股,A 股证券代码:600167; 刘思生,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4 年 4 月 30 日,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称,公司 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中的“热网改造升级及环保设备改造工程项目” “新北热网工程项目”等多个项目已超期未完成建设,本次拟延期至 2025 年及以后年度。上述项目原定于 2019 年至 2023 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19.72 亿元,截至 2023 年末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仅 7.53 亿元,但公司迟至 2024 年 4 月 28 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募投项目延期相关事项。 公司未及时就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可能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7.7.3 条, 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6.3.24 条等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刘思生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4.2 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刘思生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 1 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