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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来源:上交所 2024-08-09 10: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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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4〕0181 号

关于对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

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联美控股,A 股证券代

码:600167;

刘思生,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4 年 4 月 30 日,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披露《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称,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中的“热网改造升级及环保设备改造工

程项目”

“新北热网工程项目”等多个项目已超期未完成建设,本次

拟延期至 2025 年及以后年度。上述项目原定于 2019 年至 2023 年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19.72 亿元,截至 2023 年末

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仅 7.53 亿元,但公司迟至 2024 年 4 月 28 日才

召开董事会审议募投项目延期相关事项。

公司未及时就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可

能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7.7.3 条,

1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6.3.24 条等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刘思生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

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

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4.2 条等规定

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

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

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刘思生予以监管警

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请你公

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

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

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

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

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 1 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

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

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2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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