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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谢力书、樊晓磊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08-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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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谢力书、樊晓磊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谢

力书、樊晓磊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24 号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谢力书、樊晓磊:

2024 年 6 月 25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调

整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显示,你公司在披露 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 2024 年第一季度

报告时,因未获得参股公司威雅利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威雅利”)同期经营数据,未在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确认对威雅

利的投资损益情况,相关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根

据威雅利已披露的 2024 财年业绩情况,你公司对相关报告

中部分财务数据的进行调整,其中,2023 年半年度、2023

年前三季度、2024 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分别调减 332 万元、1,661 万元、

1

832 万元,占调整前归母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0.83%、

30.69%、31.41%。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谢力书

作为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樊晓磊作为你公司财务负责人

兼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你公司

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

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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