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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来源:上交所 2024-07-30 16: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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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140 号

────────────────────────

关于对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智知,

A 股证券代码:603869;

史玉江,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

王文波,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张炎锋,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1-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4 年 4 月 30 日,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3 年度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70,873,420.22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为-113,582,052.37 元。公司 2023 年度净利润为负值,

应当在 2023 年会计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及时、准确地披露业绩

预告,以明确市场预期,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业绩预亏公

告。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

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

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公司 2023 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但未

按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亏公告,未向市场及时揭示公司亏损的风

险。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5.1.1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史玉江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

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和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

财务总监王文波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

-2-

书张炎锋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

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第 5.1.10 条等有关规

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

的承诺。

对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公司及有关责任主体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3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

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史

玉江、时任财务总监王文波、时任董事会秘书张炎锋予以通报批

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

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

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

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

-3-

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

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

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

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7 月 17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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