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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来源:上交所 2024-07-30 16: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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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4〕0165 号

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

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信通,A 股证券代

码:600289;

袁义祥,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陶恒亮,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张秀琴,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2023 年 8 月 5 日,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披露《关于对外投资暨拟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拟向北

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多来点)投资不超过 2.5

亿元,持有对方不超过 7.692%的股权。根据本次交易安排,公司需

在协议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多来点先行支付 2,000 万元

诚意金。2023 年 8 月 7 日,公司披露《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

对外投资事项问询函的部分回复公告》

,表明本次投资具体事宜尚待

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此后公司未再披露相关事项进展,直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

1

公司已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根据北京多来点付款指令支付 2,000 万

元诚意金,但双方最终未能达成交易,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大连

万怡投资有限公司将受让上述债权并向上市公司清偿。相关债权已

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完成交割,公司已收回诚意金款项及相关利息。

公司未及时披露对外投资交易相关进展情况,影响了投资者的

知情权和合理预期。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7 条、第 2.2.6

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长袁义祥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时任董事

会秘书陶恒亮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

张秀琴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

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

第 4.3.5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袁义祥、时任董事会秘

书陶恒亮、时任财务总监张秀琴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

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

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

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

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

2

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 1 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

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

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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