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19 号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与更正后的数据相比,更正前你公司 2022 年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多计 21,712.01 万元、合并利润表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多计 585.42 万元;2023 年半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多计 21,333.48 万元、合并利润表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多计 374.03 万元。你公司前期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半年年度报告》中涉及的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同时,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导致你公司在 2024 年 1 月 31 日披露的业绩预告中预计的 1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差异较大,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 月修订)》第 2.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6 月 21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