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人员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15 号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汪耿超、张其亚、李婷: 2024 年 1 月 31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 40,000 万元至 52,000 万元。3 月 14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 2023 年度业绩预告做出修正,修正后预计 2023 年度净利润为亏损 70,000 万元至88,000 万元。你公司于 4 月 27 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 年度净利润为-93,989.49 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5 条、第 5.1.3 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汪耿超,董事、总经理张其亚,董事、财务总监李婷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1月修订)》第 5.1.9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6 月 19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