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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06-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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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10 号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1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称,

预计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为 4,800 万元至 6,800 万元。2024 年 4 月 3 日,你公司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 2,811.60

万元。你公司《2023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差异,业绩预告披露

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5 条、第 5.1.3 条的

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

1

《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 年 6 月 4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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