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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来源:上交所 2024-05-31 18: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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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4〕0125 号

关于对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诺德股份,A 股证

券代码:600110;

陈立志,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许松青,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王丽雯,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王寒朵,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

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重大交易披露不及时

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拟收购云财富期货

有限公司 90.2%股权的公告》显示,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与上海旭

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旭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

以 4.55 亿元收购云财富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90.2%

股权,并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向上海旭诺支付 8,000 万元定金。标的

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5,574.22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

1

审计净利润的 15.82%。公司未及时披露签署上述重大合同相关事项,

迟至 2024 年 4 月 10 日才予以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二、多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将委托

加工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变更为净额法,公司对 2023 年一季

报、2023 年半年报、2023 年三季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其中,2023

年一季报调减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4,833.14 万元,占更正前营业收

入的 4.20%,占更正前营业成本的 4.90%;2023 年半年报调减营业

收入和营业成本 6,715.36 万元,占更正前营业收入的 3.00%,占更

正前营业成本的 3.43%;2023 年三季报调减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22,245.75 万元,占更正前营业收入的 6.04%,占更正前营业成本的

6.75%。同时,公司未单独以临时公告的方式及时披露会计差错更

正后的财务信息及其他信息。经监管督促后,公司才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综上,公司存在重大交易披露不及时,多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

披露不准确的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4 条、第

2.1.7 条、第 6.1.2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陈立志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

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许松青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

时任财务总监王丽雯作为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王

寒朵作为信息披露事项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负

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

第 4.3.5 条、第 4.4.2 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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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陈立志、时任总经理

许松青、时任财务总监王丽雯、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寒朵予以监管警

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

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

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

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

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

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

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

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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