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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蔡志华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05-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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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蔡志华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蔡志华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99 号

蔡志华:

2023 年 4 月 14 日,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披露公告称,你与江勇、江胜、赵君、新余中

大瑞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大瑞泽)

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江勇、江胜、赵君、中大瑞泽

将其持有公司 12.80%的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你行使,该次权

益变动后,你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2024 年 2 月 19 日,公

司披露公告称,你与江勇、江胜、赵君、中大瑞泽签署《表

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你不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你

解除上述表决权委托的行为违反了《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

四条的规定。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

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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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

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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