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责任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92 号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责任人: 2024 年 5 月 6 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及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及致歉公告》显示,你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和《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部分重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披露有误,如将 2023 年末、2024 年第一季度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25,332,638.26 元、17,067,726.58 元 , 误 披 露 为 -24,667,361.74 元 、-32,932,273.42 元等,并对相关内容予以更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会秘书覃检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4.4.2 条的规定,对此负有责任。 1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 年 5 月 9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