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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05-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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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90 号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林汝捷、许慧宗:

2024 年 1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业绩预告》,预计

公司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为盈利 4,000 万元至 6,000 万元。4 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1,536.22

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预计的净利润与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且

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5.1.3 条的规定。你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林汝捷,财务总监许慧宗,未能恪尽职守,履行

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5.1.9 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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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

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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