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69 号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陈融洁、林琛: 2024 年 1 月 25 日,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 ,预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165,000 万元至 202,000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2,900 万元至4,350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扣非净利润)2,157 万元至 3,607 万元。4 月29 日,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128,665.80 万元,净利润为-5,281.76 万元,扣非净利润为-6,014.57 万元。公司《2023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非净利润与 2023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非净利润差异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1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法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6.2.1 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陈融洁、财务负责人林琛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4.2.2 条的规定,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4 月 30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