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04-3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关于对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69 号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陈融洁、林琛:

2024 年 1 月 25 日,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

,预计公司 2023 年度实

现营业收入为 165,000 万元至 202,000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2,900 万元至

4,350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扣非净利润)2,157 万元至 3,607 万元。4 月

29 日,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经审计的营

业收入为 128,665.80 万元,净利润为-5,281.76 万元,扣非

净利润为-6,014.57 万元。公司《2023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

的预计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非净利润与 2023 年经审计的

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非净利润差异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

化。

1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法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6.2.1 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陈融洁、财务负责人林琛未能恪尽职守、勤

勉尽责,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

订)

》第 1.4 条、第 4.2.2 条的规定,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

责任。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

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

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4 月 30 日

2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富通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