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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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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83 号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责任人:

2024 年 4 月 26 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

的补充更正公告》显示,因工作人员失误,导致年度报告全文中

“公司前 5 名供应商资料”及“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存在错误和遗漏,你公司在公告中补充更正了相关数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会秘书林

圃正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

修订)》第 4.4.2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

《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1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4 月 26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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