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57 号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76 号)查明的事实,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行政处罚信息 2024 年 2 月 6 日,中国证监会向你公司控股股东王迎燕送达关于其操纵证券市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号),你公司直至 2024 年 2 月 21 日才披露相关公告。 二、未按规定披露相关关联交易 2020 年至 2021 年期间,你公司存在自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借入款项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进行披露。 此外,你公司还存在 2021 年及 2022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 1价报告未如实披露重大缺陷、使用个人账户管理公司资金、三会运作不规范、关联方登记不完整、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到位、内部管理制度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你 公司上 述行为 违反了 本所《 创业板 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7.2.7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5.1.1 条、第 8.2.5 条、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 2.5.1 条、第 2.5.2 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4 月 21 日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