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73 号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31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2024 年 2 月 1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累计回购股份 11,217,757 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7,138.84 万元。你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未达到股份回购方案下限金额。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月修订)》第 1.4 条、第 7.7.6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第四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1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 年 4 月 17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