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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钱不办事,桂林旅游怒将子公司原股东告上法庭

(原标题:拿钱不办事,桂林旅游怒将子公司原股东告上法庭)

作者:智研

桂林旅游10日盘后发布公告,称已向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对子公司三位股东提起起诉。2012年至2017年间,桂林旅游曾与三被告就合作开发桂林市翠竹路35号地块签署了一系列协议,包括《合作备忘录》《股权转让合同》和《备忘录》等。然而,三被告未履行相关义务,给桂林旅游造成了损失,因此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公告,2013年1月30日,桂林旅游与三被告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受让了三名被告持有的桂林桂圳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65%的股权,该公司由此成为桂林旅游控股子公司。在《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三被告负有使桂圳公司“取得翠竹路35号地块可建设成为融办公、酒店、商业为一体的综合型项目的所有合法有效的行政审批、许可手续”,以及天之泰大厦“办理完成该建设项目作为融办公、酒店、商业为一体的综合型项目使用的经营许可等相关行政审批、许可手续”的义务。然而,在股权交易完成后,三被告却未能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桂林旅游表示,目前,象山法院尚未受理此案,本次诉讼对公司本年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还无法确定。

公告显示,截至目前,桂林旅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的其他未结小额诉讼、仲裁总金额约为1491.72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14%。其中,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仲裁涉及金额约1037.25万元,作为被告的涉及金额约454.47万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上市公司研究院

作者:智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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