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金小红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金小红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41 号金小红: 经查明,你配偶肖菁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买入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高科”)股票 1000 股,成交金额8850 元;2024 年 2 月 27 日卖出宏达高科股票 1000 股,成交金额 9200 元。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短线交易。 你作为宏达高科副总经理,未能督促配偶合规交易公司股票,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3.4.11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董监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1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3 月 12 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