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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综合巨灾保险省级统筹形式落地!示范效应或带动非车业务增长

来源:机构之家 2024-03-04 12: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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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河北综合巨灾保险省级统筹形式落地!示范效应或带动非车业务增长)

据河北省政府网报道,2月29日,河北省为全省城乡居民投保综合巨灾保险,标志着全国首单全灾种、广覆盖、长周期的综合巨灾保险落地河北。河北省综合巨灾保险,在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和大力推广农房、农业等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市场机制参与,为城乡居民提供第三重巨灾风险保障,形成了立体化、多层次灾害保障体系。

河北巨灾保险省级统筹落地距离该地区遭受暴雨洪涝灾害仅仅过去7个月,去年7月底8月初,包括河北在内的京津冀等地,受台风“杜苏芮”残余环流影响,遭受极端强降雨,引发严重暴雨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据应急管理部数据统计显示,是次自然灾害造成551.2万人不同程度受灾,因灾死亡失踪107人,紧急转移安置143.4万人;倒塌房屋10.4万间,严重损坏房屋45.9万间,一般损坏房屋77.5万间;农作物受灾面积416.1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657.9亿元。河北综合巨灾保险或许已酝酿良久,但去年所遭受的严重自然灾害无疑加速巨灾保险的创新及落地实施。

不仅仅是河北地区,在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下,极端气候事件频发严重危害到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给财产险行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经营挑战。在这样的背景下,巨灾保险这一制度安排愈发受到监管重视,近年来多地开始不同形式的巨灾保险试点以及全国范围内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为巨灾保险广覆盖经营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河北巨灾保险省级统筹落地,或带来良好的示范效应,带动其余省份加速跟进。

一、近年来极端气候引起的自然灾害频发

中国由于幅员辽阔,跨越多个气候和地质区域,因此灾害类型多种多样,下表为机构之家根据应急管理部公布的灾害信息所统计出的近五年直接经济损失超百亿元的自然灾害。

可以看到,上表囊括的巨灾事件包括洪水、干旱、台风、地震等灾害,其中近五年直接经济损失超千亿元的巨灾事件包括三起,且均与暴雨洪涝灾害相关,相当于每隔一两年就会出现一次损失超千亿的巨灾事件。气候变化加剧不仅导致极端事件愈加频发,同时巨灾造成的损失金额也有攀升的趋势,2023年“杜苏芮”所造成的京津冀地区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657.9亿元,另外据瑞士再保险报告数据显示,自然灾害保险损失年均增长率为5%-7%,且这一趋势将长期存在。

与巨灾带来的高额损失相比,与之相对应的保险赔付却显得有些捉襟见肘。据慕再数据显示,自1980年以来,中国自然灾害总损失中只有约3%得到了保险保障。而在过去的十年中,这一情况依旧严峻,自然灾害的保险损失仅占经济损失的5%。这显示出巨灾存在着巨大的保险保障缺口,凸显出国家灾害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再次将巨灾保险这一重要议题摆在保险业的面前。

二、制度政策酝酿多年,巨灾保险试点已遍地开花

我国巨灾保险经历了漫长曲折的发展历程,最开始聚焦于地震保险,2013年之前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缺位,同时受保险公司承保能力以及技术条件等限制,虽经历几十年发展,但巨灾保险仍处于事实上的起步阶段。然而愈加频发的自然灾害接连对我国社会经济造成了巨额损失,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明显加快了巨灾保险的发展,相关制度文件陆续出台,各地也在监管指导下积极试点,探索巨灾保险各种实现路径。

1951年——2012年:承保、停办、谨慎摸索阶段

1951年国家允许地震风险纳入普通火险扩展责任,后因历史原因于1959年停办,此后20多年里,我国地震巨灾保险再无发展。1979年——我国恢复开展地震保险业务,但当时人民群众投保意识较弱,覆盖率相对较低。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地震保险缺乏相关精算基础,为确保保险公司稳健经营,明确将“地震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列入财产保险的责任免除条款,地震由此被排除于财产保险承保范围之外。

2003年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批示原中国保监会的《建立我国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研究报告》,要求“深入研究地震保险方案、加快推进震灾保险体系建设”。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发展巨灾保险的呼声强烈,部分保险机构推出了包含地震险的产品,但受技术条件和保司承保能力限制,巨灾保险发展条件尚不成熟。

2013年——至今:积极探索、试点、逐渐成熟阶段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同年9月,中国保监会批准在云南省和深圳市进行巨灾保险试点,其中云南省试点地震巨灾保险,深圳市试点综合性的巨灾保险。

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确立了“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一步,2014年前完成巨灾保险的专题研究,明确制度框架;第二步,2017年年底前,完成相关部署工作,推动出台地震、巨灾保险条例,建立巨灾保险基金;第三步,在2017至2020年,全面实施巨灾保险制度并将其纳入国家防灾减灾体系当中。

2016年5月财政部、原保监会联合推出《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我国正式拉开了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的序幕。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加快巨灾保险制度建设,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鼓励各地区探索巨灾风险的市场化分担模式,提升灾害治理水平。

2021年银保监会发文允许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巨灾债券,着力构建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同年中再产险成功设立了香港首个特殊目的保险公司,于2021年10月1日成功发行国内首支巨灾债券,募集金额3,000万美元。

2022年银保监会发文表示要加快推进巨灾保险工作:一是从地震巨灾入手,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等文件,建立地震巨灾保险制度规范;二是指导40多家保险公司组建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聚集行业力量,提升保障能级,推动地震巨灾保险制度落地;三是指导地方结合自身风险特点开展试点,推动巨灾保险在广东、四川等十多个省市落地,形成发展合力和示范效应。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及巨灾保险,提出要完善巨灾保险制度。

2013年以后,伴随着各项关于巨灾保险制度文件的出台,以及我国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深圳、宁波、云南、四川、广东、黑龙江等约15个省份相继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其中有以宁波、深圳、厦门等地代表的民生保障性巨灾保险,以广东、黑龙江等地为代表的指数型巨灾保险,还有以云南、四川等地为代表的住宅地震保险,各种不同形式的巨灾保险试点既提高了当地居民和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同时也为我国巨灾保险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此次河北综合巨灾保险加大创新力度,为全省居民住宅、室内财产、人身安全提供保障,保障灾害涵盖地震、台风、暴雨、洪水、暴雪等各类自然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同时所有保费均由财政负担,采取省级统筹投保,设定每5年为一个保险协议周期,具有全灾种、广覆盖、长周期的特点,在较大程度提高参保率的同时,实现了巨灾风险在时间、空间以及行业内较大范围分散,标志着巨灾保险达到了可以成熟落地大范围实施的阶段。

三、有望成为非车业务增长新亮点,未来预期更多保司加入这一赛道

近年来,农险、政策性健康险带动了非车业务的增长,同作为政策导向性的险种,巨灾保险近年不断扩大试点地区范围以及以河北地区为例的大范围落地实施,或带来良好的示范效应,带动其余地区加速跟进。瑞士再保险中国原总裁陈东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预计,2024年发展最快的将是农业险、巨灾保险、责任险等政策性保险业务。曾经令保司望而生畏的巨灾保险未来可能因政策导向、市场竞争等多方面原因成为不得不争抢的一块业务。

然而巨灾保险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极高的要求,中小公司受限于规模大小、精算定价能力以及本就高企甚至亏损的综合成本率,无力或者没有意愿承办巨灾保险,就目前试点地区来看,该险种的主要玩家主要还是集中在老三家以及部分中型公司。而河北此次落地实施的综合巨灾保险由国内26家直保公司和多家再保险公司共同承接,可见绝大多数行业主体均参与到了该业务,实现了巨灾风险在行业内的进一步分散,这无疑进一步增强了抵御巨灾风险的能力。以河北巨灾保险创新为参考,未来不排除有越来越多中小公司加入这一赛道中分一杯羹。

【来源:机构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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