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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金官兴、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0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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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金官兴、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金官兴、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27 号

金官兴、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2022 年 10 月 20 日,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跃岭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董事会提名金官

兴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金官兴

担任跃岭股份独立董事至今。根据当时规定,独立董事提名人在

提名候选人时,除应当确保候选人具备独立性、符合最多在五家

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等任职资格外,还应当重点关注独立董事

候选人是否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但金官兴、公司董事会分别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中对于“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

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一栏均勾选“是”

与事实不符。

1

金官兴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

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第 3.5.13 条的

规定。公司董事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5.9 条、第 3.5.13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金官兴、跃岭股份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金官兴、跃岭股份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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