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赵向东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赵向东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21 号赵向东: 2024 年 2 月 8 日,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石油”或“公司”)披露《职工监事在窗口期买卖股票、短线交易的致歉公告》显示,你使用赵天翼证券交易账户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买入公司股票 20,000 股,于 2024 年 1 月17 日卖出公司股票 20,000 股。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你作为泰山石油的监事,未能合规交易泰山石油股票,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3.4.1条、第 3.4.11 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泰山石油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1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2 月 8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