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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0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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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6 号

费占军、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披露的《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你们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上市

公司股份,累计增持 5,404,957 股,增持比例 0.9906% ,导致

你们及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由 4.7717%变动

至 5.7623%。你们在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导致与一致行动人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累计达到 5%时,未能按照《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停止买入上市公司股份。你们的上述行为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4.3

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

再次发生。

1

同时,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

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

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 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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