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段奇、辛庆辉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段奇、辛庆辉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6 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段奇、辛庆辉: 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作出的《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段奇、辛庆辉、李金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181 号),你们在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遥望科技)年报审计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在遥望科技 2021 年年审项目中,你们将公司“存货的存在性及跌价准备的计提”作为关键审计事项,并在风险评估识别中将存货对应的“(1)少结转销售成本,导致存货虚增; (2)存货减值计提不足,导致虚增存货账面价值”识别为特别风险,在总体审计策略中将存货存在性作为重要关注的领域,审计应对包括“了解公司存货盘点、存货跌价准备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流程,评价与存货盘点及存货跌价准备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有 1效性,并对存货盘点流程及存货跌价准备内部控制流程的关键控制点进行控制测试,评价公司存货盘点制度及存货跌价准备内部控制流程关键控制点执行的有效性” , 但你们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计准则第 1231 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 (2019 年修订)第八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01号——审计证据》 (2016 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执行以上内控测试程序。 你所作为遥望科技 2021 年年报审计机构,段奇、辛庆辉作为遥望科技 2021 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未能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慎关注重大错报风险,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1.4 条、12.3.3 条。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行业规范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1 月 16 日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