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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3-12-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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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200 号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明,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是部分外贸业务收入不完全符合总额法确认条件。你公司

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部分自营出口、自营出口视

同内销业务存在商品转让前未能完全控制相关商品,不完全符合

按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形。你公司未按净额法确认相关营业收入,

虚增公司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营业收入 1,767.67 万元、

3,843.10 万元、11,618.85 万元,分别占公司 2020 年、2021 年、

2022 年营业收入的 0.21%、0.45%、0.83%。

二是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情形。你公司全

资子公司三木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三木幸福里”

存在于 2021 年 12 月提前确认 3 套不满足合同约定商品控制权转

移条件的开发产品销售收入,虚增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 352.23

万元、营业成本 386.71 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 10.85 万元;虚

1

减 2021 年末存货 341.38 万元、合同负债 352.23 万元、资产减

值损失 45.33 万元;虚减 2022 年营业收入 352.23 万元、营业成

本 341.38 万元、税金及附加 10.85 万元。

三是部分已出租的存货、固定资产未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第一,未将已出租存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你公司 2007 年

至 2022 年年报显示,存货包括已出租开发产品。经查,上述已

出租开发产品均签订了租赁合同,承租人能够获得在使用期间内

因使用上述出租开发产品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

该使用期间主导上述出租开发产品的使用。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已出租开发产品账面价值为 10,317.32 万元。第二,未

将已出租固定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你公司系三木大厦 1

层至 6 层、9 层至 17 层、地下 1 层 01-08 车位的不动产所有权

人。经查,三木大厦除已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 4,946.53 平

方米不动产外,仍在固定资产核算的 7,382.23 平方米不动产(含

地下车位)中有 5,919.78 平方米已处于出租状态。截至 2022 年

末,上述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3,068.75 万元,累计折旧 1,824.57

万元,账面净值 1,244.19 万元。你公司未将已出租存货、固定

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未在各年末进行公允价值变动调

整。

四是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部分经营租赁业务收入。你公司部

分经营租赁业务未按权责发生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直线法

确认为租赁收入,

虚增公司 2020 年净利润 60.91 万元,

虚减 2021

2

年、2022 年净利润 127.05 万元、24.51 万元。

五是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不完整。2022 年 11 月 16 日,你公

司披露《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其中仅披露你公司全资子

公司长沙三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为你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

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10,000 万

元授信额度提供的抵押担保,未披露你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福建

三木滨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同一事项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

《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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